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22 22:56:55来源:
一、引言
为了增强招生的透明度,并为考生提供详尽的学校信息,以解决填报志愿时可能遇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扬州市职业大学特此公布其2024年的招生章程。此举旨在为有意报考我校的学子们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下内容由我校授权,供各位考生及家长参考。
二、学校概况及基本情况
扬州市职业大学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可追溯至1907年的高邮师范传习所,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由原扬州市职业大学、扬州教育学院等多所院校合并而成。学校设有瘦西湖校区和高邮湖校区,分别位于江苏省扬州市的不同地点。学校占地广阔,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施。
三、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考统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及基本信息,包括国标代码、办学地址等。
第四条 学校历史沿革、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设置及国际交流等情况的简要介绍。
第二章 学历与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将由扬州市职业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第六条 详细介绍学校的招生专业、计划及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等。
第三章 招生组织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介绍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八条 介绍招生工作的日常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说明学校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条 至第十四条 详细说明提档比例、录取规则、考核方式及体检要求等。
以上即为扬州市职业大学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及要求。我校期待着各位优秀学子的加入,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以下是经过大幅度改写的伪原创内容:
第十六条:各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给予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而我们的录取将根据各省份提供的具体投档成绩进行提档。
第十七条: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将依据其改革方案的具体规定进行录取工作。而对于其他省份,我们将根据文史类和理工类的不同代码进行分别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如果生源不足,我们将积极参与征集平行院校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及江苏省外的高考统招进档考生,我们采用“以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相我们将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地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我们将依据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如果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均相同,对于普通类考生,我们将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的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对于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我们将首先考虑高考文化分,然后依次考虑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如果以上规则仍无法区分,新高考改革省份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其他省份则将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针对江苏省):
(1)对于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其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也必须合格。
(2)普通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投档分将作为其高考文化分的基础。对于进档考生,我们将按照相应专业组的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我们将按照一系列成绩指标进行再次排序,并优先考虑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如果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我们将尽量调剂到相同专业组内的其他专业;如果不符合调剂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录取,将作退档处理。
(3)体育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的专业分和文化分需达到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分的计算将综合考虑专业分和文化分的比例。进档考生的录取流程与普通类批次相似,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一系列成绩指标进行再次排序。
(4)美术类及音乐类批次各专业组录取:
考生专业分和文化分需达到相应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投档分的计算方式将有所不同,侧重考虑专业能力或文化课成绩的比例。进档考生的录取流程与前述类似,如投档成绩相同,我们仍会按照一系列成绩指标进行排序。
以上内容对原有的规定进行了改写和重新组织,表达方式上做了调整,以确保内容的原创性和连贯性。对进档考生按照相应专业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的,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录取到相同专业组内相应专业;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为良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要求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其中,医学类专业6200元/年、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农业类专业2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67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4人间)。
第二十六条奖助贷政策
我校录取的所有学生同等享受我校“奖、助、贷、勤、补、减、免”等助学政策。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业奖学金400元/人•年,综合奖学金100-4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视入选企业订单班、冠名班情况而定。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生源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限额12000元/年。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众多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需勤工助学者可以申请。
特困生补助:在校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特困补助1000-4000元/人.年。
求职补贴:1500元/人,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学费减免: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或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由县级以上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免除应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上报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学校官微:扬州市职业大学(YZZDGW)
招生官微:扬职大招办(yzzdzb)
联系电话:0514-87697000
监督电话:0514-87090518
传真:0514-87697010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翠岗路255号
邮编: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扬州市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