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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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17:58:43来源: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以下是对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进行的深度解读与改写:

一、引言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即将启动新一轮的招生工作,面向广大高考生开放报名。本简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学院的办学特色、招生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以及录取规则等信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院并做出明智的选择。

二、学院概况

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职业院校,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556号,致力于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行政人才。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与管理。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业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提供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等多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将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公众号等渠道公布。特别提醒,提前批次专业中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5%。

五、报考条件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高考资格,并符合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条件,同时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普通批次专业考生则无需参加上述测评。

六、录取原则

录取分为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专业安排。特别提醒,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还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七、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政策

学院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院设有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具体标准和政策将按照学院的最新规定执行。希望通过各位考生的努力,都能顺利考入自己心仪的专业!我们也期待着各位优秀学子能够在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收获美好的学习与生活体验!此外还提供了学校的详细地址等,为有意向的考生提供了充分的了解和选择机会!同时会全面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透明!以下是伪原创的内容,大幅度修改了原有的措辞和句子结构,保持了原意:

第十九条: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文件、批次和调档比例,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直至录取额满。对于不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会进行退档处理。退档决定是基于考生的意愿而非考生的个人信息作出的。

第二十条: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学院会首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原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们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首选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对于传统高考省份的理工类考生,我们则按照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文史类考生则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录取。这些排序规则的应用是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学院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并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这种方式提高了录取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学院的英语是统一教学的外语课程,我们鼓励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但同时也提醒他们需要考虑语言转换的问题。这一点是为了让新生在进入学院后能够更好地适应学习和生活。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需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要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报到时,学院会进行入学资格的初步审查。如果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我们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复审和身体条件的复查。只有经过复审复查合格的学生,我们才能为其注册学籍;对于不合格的学生,我们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我们将为其颁发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所有专业的学生都需要遵守严格的纪律和规范。学生在校期间需统一穿着人民警察制服并佩戴学员标志。

第二十八条:我们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专科学费为每年3300元,住宿费为每年800元。如果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我们会按照新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们可以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方式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我们还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参军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如下:联系电话为0991-3017024和3017026;邮政编码为830002。

第三十二条:如果本章程与国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将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以及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如有疑问或需要解释,请联系学院招生办。

这样的改写保持了原文的连贯性和准确性,同时增加了新的表述方式和措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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