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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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6 08:32:24来源:

江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对于即将迈入大学生活的高中毕业生们,了解心仪学校的招生章程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以便广大考生及家长能够更全面地掌握相关资讯。

**一、总览**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进行,维护考生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章程。此章程适用于我校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定向招生计划以及南疆单列计划等。

**二、学校基本信息**

江苏理工学院位于历史悠久的常州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2012年更名为江苏理工学院,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吴大道1801号,是长江三角洲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的教育枢纽。

**三、招生层次与学制**

我校的招生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制基本为四年。在规定学年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江苏理工学院的普通本科;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颁发江苏理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我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理工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本科生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则是常设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我校的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并综合考虑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录取时,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和专业特殊的考生,我校也有相应的报名条件和录取规则,确保招收到符合要求的学生。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有明确的要求,但不会对男女生比例做特定要求。

**六、结语**

以上便是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的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认真阅读,了解详细信息,为填报志愿做好充分准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欢迎随时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祝您金榜题名!

注:本文内容已尽量做到与原文不同,但仍需注意部分表述可能与原文相似或相同。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之用。(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招生

(1)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

高考综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第二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艺术类招生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进档的艺术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投档分相艺术类以专业分优先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相关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1”或“3+1.5”培养模式,学生三年后符合条件出国学习;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采用“1+2+1”培养模式,学生第二、三年出国学习,学费及其它费用等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七条 学校共设立奖助学金项目近20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1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可在《江苏理工学院新生报到须知》《江苏理工学院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八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和体格检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第19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邮政编码:213001

咨询电话:0519-86999551(兼传真)

招生监督邮箱:.cn

招生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招生小程序:江苏理工学院招生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21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 本章程由江苏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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