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6 11:34:21来源:
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介绍\n本文为您详细解读江苏科技大学2024年招生简章内容。作为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江苏科技大学每年都会吸引大量优秀学子前来报考。本文旨在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该校的招生政策、专业特色以及校园环境等情况。\n
一、学校概况及荣誉\n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实力雄厚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以及一支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学校曾多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被誉为“工程师的摇篮”。\n\n二、招生政策及规定\n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章程。学校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标准,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n\n三org章节内容省略(以下省略部分主要是关于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内容)\n\n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n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人才培养要求、办学资源条件等因素,结合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n\n在录取规则方面,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学校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n\n四、专业特色及教学设施\n江苏科技大学的专业设置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工程、管理、文学、艺术等。学校拥有先进的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平台。\n\n五、校园生活及校园文化\n江苏科技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学校拥有各类学生组织、社团和活动等,为学生提供了广泛的参与机会。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留学和交流的机会。\n\n江苏科技大学是一所优秀的高等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的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为考生提供了良好的报考机会。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了解该校的招生简章内容,为报考做好充分准备。仅供参考。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理:录取分数相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学年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根据实际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六条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cn
招生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