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22 12:07:36来源: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是否对河西学院的招生章程感到好奇呢?作为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河西学院拥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这里,我们将为你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机会,让你在这里实现自己的梦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本章程,以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河西学院。学校代码:10740。
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四条: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河西学院。
第五条学校注册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846号;医学校区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4号。邮政编码:734000。
第六条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和制定招生有关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一)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二)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学校将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发布招生专业。
(三)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根据各省份报考生源状况,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适当使用。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河西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成绩相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中职生投档成绩相按文化综合素质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符合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
(四)我校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是文理兼收的。录取方式严格遵循甘肃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政策,针对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实施。
(五)助产学专业仅面向女性招生,不建议男性报考。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性别的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来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认同并支持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五条:对于英语专业,我校仅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则没有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我校为甘肃省的少数民族学生设立了预科班,具体的招生政策将按照甘肃省招生机构的规定来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具体的要求将依据《河西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来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各省的考生,其录取批次及规程将依据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第四章 联合培养本科生工作相关内容:
我校在2024年将继续开展对口支援——联合培养学生的招生工作。具体的招生专业和人数将详见“河西学院2024年招生来源计划表”(最终计划以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联合培养的学生将受到招生专业的限制,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对于联合培养的学生,我们将按照“1+2+1”模式(如生物科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和“3+1”模式(如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进行培养。“1+2+1”指的是学生一年级和四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二、三年级在复旦大学学习。“3+1”则是指学生1-3年级在河西学院学习,四年级则由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完成相应的教学培养任务。河西学院将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成绩、交流沟通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只有考核优秀的学生方有机会选送至复旦大学参与联合培养学习。
第二十一条:对于符合联合培养毕业条件的学生,其获得的河西学院和学士学位证书上将注明“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字样,并加盖复旦大学的印章,同时在其学历电子注册中也会注明联合培养信息。
第二十二条: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具体事宜将按照《河西学院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文件批准的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为:文科类学生每年每生3800元,理科类学生每年每生4000元,以此类推,艺术类学生每年每生6500元等。对于本科预科生,一次性收费为15000元/生;住宿费为每年每生900元(不含卧具购置费)。如果收费标准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来执行。普通的中外合作专业和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也将按照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了鼓励学生学习并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减”为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及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将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以往的招生工作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的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如果校内其他单位想组织招生宣传活动,需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河西学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联系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36-8283598或8282028,或访问河西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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