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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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24 01:16:19来源: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本简章详细介绍了深圳城市职业学院在2024年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费用标准等,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学院概述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学校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人民,业务则受到广东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招生计划与要求

1. 学院将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规定,进行专科层次的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将严格遵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招生情况来制定。

2. 学院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并根据学院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报名。

3. 对于报考我院的学生,我们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三、学校信息

1. 学校全称:深圳城市职业学院。

2. 学校国标代码:按照教育部规定编制。

3. 学校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将军帽路1号,邮政编码为518116。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性质与类型:学院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全日制教育。

四、录取规则与费用

1. 录取规则:学院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高考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录取。

2. 费用标准:学院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设定合理的学费及各项费用标准,并对外公布。

五、奖助学金与退学处理

学院将设立奖助学金制度,以鼓励和帮助优秀学生完成学业。对于退学的学生,学院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监督与咨询

1. 学院设立了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2. 学院将设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3.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学院的招生信息,欢迎联系学院的招生办公室或访问学院官方网站。

以上就是深圳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考入理想的大学!以下是改写后的伪原创内容:

第二十一条,针对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依据广东省的投档规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分档。在考生投档总分排序的基础上,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首先处理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已满额,再逐一考虑其后续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已具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针对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同样依据广东省的投档规则,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对于广东省内的考生,依据其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接受调剂,将被视为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选择。

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将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要求:

第二十六条,本校的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指南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同时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具体的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可参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指南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可能进行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被本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费缴纳、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通知以及深圳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本校按照国家、广东省教育厅的规定以及学校的相关政策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措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在内的多种奖励。学校构建了“多元资助体系”,全力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获得包括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多种形式的资助。还提供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关于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咨询电话为XXX-XXXX-XXXX和XXX-XXXX-XXXX;传真为XXX-XXXX-XXXX;.cn;学院网址为XXXXX.edu.cn;招生网址为XXXXX.edu.cn。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纪委负责监察和监督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的投诉。具体联系人、监督电话、传真和邮箱等信息可通过学校官网获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已经过XXXX年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和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XXXX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项规定**

本条章程的解释权,已由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正式授权给其下属的招生就业处。该部门将负责全面解读并执行本校章程中的各项规定。对于本校章程中的内容与国家以及广东省所出台的法规和规定之间出现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作为最高标准。即所有在深圳城市职业学院章程中的规定和政策,都将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广东省的法律条文,与其相左的内容都将被视为无效。

不仅如此,我们还始终确保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都是紧密地联系并顺应国家的最新指导方向,以及对广东省内教育事业和招生的特定需求,保持一致性的协调。所有相关工作也将基于上述核心精神,始终追求最高的公开透明度和执行效能,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若章程在未来遇到更新调整时,招生就业处也必将依照相关标准和法规及时予以修改并通知。通过我们的工作,希望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更全面、准确的信息解读与执行指南,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的教育环境。

这既是深圳城市职业学院的章程职责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我们一直坚持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持续追求的优质教育服务的体现。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学校还鼓励并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与建议,与家长、学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对于任何不符合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条款,学校将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确保所有政策都能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将始终坚守其章程的权威性和准确性,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得到准确无误的解读和执行,以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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