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22 09:20:16来源:
一、引言
为了向广大考生展示盐城师范学院的风采,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特制定2024年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本文旨在为考生提供学校的基本信息、招生政策、录取规则等内容,帮生更好地了解学校,为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二、学校简介
盐城师范学院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盐城,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丰富的教育资源。现有多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众多。学校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课程,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等。
三、招生政策
1.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本科。
3. 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近年生源计划,制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并报经审核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详细计划。
4. 预留计划:为调节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数。
四、录取规则
1.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2. 报名条件:符合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即可报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3. 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生源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五、组织机构
1.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3.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联系方式
考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咨询。
本文旨在为考生提供盐城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的相关信息,帮生更好地了解学校,为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校招生部门。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入心仪的学校,开启人生新篇章。(二)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内,针对艺体类考生的录取标准为:凡达到相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数线的艺术类(包含音乐、美术、播音等方向)及体育类考生,均将依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将依据一系列特定顺序(高考文化分、两科总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进行细分,以此确定录取的先后顺序。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如果仍然存在并列情况,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实际能力和表现,择优录取。
对于江苏省外的艺体类考生,录取则根据其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是否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如有明确的规则,则按照其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则,则参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的录取信息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他招生信息
第十五条 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被录取的考生将由学校寄发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核准的文件(如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等)执行。具体来说,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为5800元;而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则分别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和5300元。农林类专业和中外合作专业的学费也有所不同,每生每学年的费用分别为2500元和26400元。
第十七条 住宿费用也将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如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等)收取。学生公寓的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普通宿舍则为每生每学年500元。所有的住宿安排将由学校统一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每位新生入校后,学校都会在三个月内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入学要求的情况,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还设有其他多种奖助学金项目,具体信息可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请访问
第二十条 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为224000。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 电子信箱:.cn
*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 招生监督电子信箱:
* 招生址:
第六章 附则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盐城师范学院官方及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如果在各种媒体上节选发布的章程内容有误解之处,请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过去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本章程存在冲突,应以本章程为准,过去的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动,将以变动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