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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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1 09:52:54来源: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深度解读

招生简章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透明化窗口,不仅让考生了解学校信息,还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于有意向报考苏州城市学院的同学们,这份简章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

第一章 概览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的办学理念,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信息

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面向全国开展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地址等信息详见招生简章。学校代码为1398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三章 学历颁发与招生原则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苏州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章 组织架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本科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制定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等。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则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预留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还预留了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数,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报考条件

凡是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学校执行相关的指导意见和通知。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须为英语或日语。对于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需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以上是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仅供参考。以下是大幅度改写后的伪原创内容: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针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需遵循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准则。考生必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对应的选考科目条件。在其他省份,考生需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于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在江苏省、河南省、四川省及云南省招生时,除了需要达到高考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外,还要求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则在安徽省、贵州省、甘肃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招生。考生需参加所在省份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考或校级联考,并且高考成绩需达到招生省份的最低控制线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流程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进行分类分批次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将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会根据各省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通常控制在1.05倍以内。若生源不足,学校会参与平行院校志愿的征求,包括院校服从志愿,并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会根据其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方法:

1.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2.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基于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当进档考生分数相不同地区的考生会有不同的排序规则。

3.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

4.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无法满足所有志愿,将被退档处理。

5. 对于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会尝试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均不符合,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依赖于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不同专业会有不同的排序和录取规则,具体规则将根据专业和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六章 录取后的工作与要求

第二十二条 经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学校将为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的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违规情况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等。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严肃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追责。本文进行了大幅度伪原创改写,保持了原意并融入了新的表达,以提高内容的可读性和丰富性:

第二十四条规定,本科生在校期间若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的转专业流程需遵循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依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严格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不同专业类型的学费如下:文科类专业每年5200元;理科类专业每年5500元;工科类专业每年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年收费高达26400元,其中国外学费将按照外方的标准收取。对于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专业,学费参照普通学生标准,国外学费同样按外方标准收取。

关于学生公寓的住宿费用,四人间的宿舍每生每年需支付1500元人民币。学校为了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困难学生,建立了全面的评奖评优体系,以及“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困难补助等“六位一体、联动助学”的保障机制,旨在赋能学生成长和全面发展。相关程序遵循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规定。

学校的招生网站是获取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各省份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招生网站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关于联系方式,学校的地址是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为215104。学校网址、招生网址、电子邮箱、咨询电话、咨询QQ以及传真和监督电话也已在学校官方平台上公布。

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并且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招生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发布,对于媒体节选的内容,若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最终,本招生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并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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