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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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11:11:39来源: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指南概览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保障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公正透明,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下是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的招生指南概览,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学院简介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是一所独立学院。我们致力于提供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二、招生类型与学历层次

我们主要招收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针对优秀学子,我们提供本科教育。

三、学制与年限

我们的标准学制为4年。对于物联网工程和服装设计与工程这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5年。第4学年起,学生可选择赴美国学习两年,也可以选择不出国继续完成学业。

四、收费标准

我们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发改委和江苏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进行收费。具体的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的最新批复执行。

五、学生资助政策

我们致力于构建全方位的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们的资助形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详细信息及申请程序请参照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我院的规定。

六、招生计划

具体的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请查阅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报或访问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的招生。

七、报考条件

我们欢迎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我们还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高考外语语种以及部分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有一定的要求。请广大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并仔细阅读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建议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以上是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指南概览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信息,做出明智的选择。以下是大幅度改写后的伪原创内容:

五、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行招生时,针对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我们将遵循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公告为标准,考生必须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需求;对于其他省份(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生需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们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

二、我们认可并遵循各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将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三、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将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我们将遵循“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且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江苏、河北、重庆、广东的考生,若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我们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进行排序;对于上海、浙江的考生,排序方式略有不同,我们还将考虑选考科目的成绩;其他省份的考生则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五、针对特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物联网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我们只录取明确填报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六、若考生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愿意接受专业调剂,我们将不得不进行退档处理。

入学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我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的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证书类别与颁发办法:

一、我们颁发的证书为本科。

二、学生在允许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达到毕业要求后,经审核通过,将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申请审核通过,可授予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国外合作院校学位授予条件后,还可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联系方式:

一、学院网址:

二、招生:

三、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周庄大学路1号

四、邮编:215325

五、咨询电话:0512-82190377

六、监督电话:0512-57182788

七、咨询 QQ:800030620

八、微信公众号:sdyyzs(苏大应用招生)

九、邮箱:

十九、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会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我们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十、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为准。

二十一、本招生章程的解释权归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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