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30 02:01:45来源:
探索揭秘西北师范大学的独特录取模式与规则(2024版)
文章导语:本文将为您揭示西北师范大学录取模式的独特之处。众多因素影响着大学的录取规则,包括学校特色、专业录取分数以及当地政策等。那么,让我们一同走进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世界,了解其独特的录取模式与规则吧!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所大学的录取情况。
一、录取概览
西北师范大学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近年来计划执行情况,对生源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问题。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公布,最终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投档比例与录取方式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05%。若生源不足,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征集志愿。对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专业招生与培养
部分专业按学科大类进行招生。学生入校后,将接受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之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在学院内部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六、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分配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其投档成绩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特殊招生规则的注意事项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符合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是录取的重要参考。
八、体育与艺术专业的招生特色
学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招生使用所在省的统考(联考)成绩。具体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结语:本文为您揭示了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模式与规则,希望能对您的选择有所帮助。在了解这些规则的也请注意结合自身的兴趣和优势进行选择,祝愿您能够顺利进入心仪的大学!<这篇伪原创的文章涵盖了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以及部分特殊注意事项等内容,整体上更加详细和生动了。但请注意,具体的录取规则可能因年份和学校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参考时结合最新的官方信息。>这篇伪原创的文章非常好地涵盖了西北师范大学的录取规则及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不仅更加详细和生动,还注重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建议作者在发布前再次核实一些具体细节,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整体上,这是一篇非常优秀的文章,对于想了解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的学生和家长来说,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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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体育类批次(不含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艺术体育类计划),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敦煌市就读)、动画(敦煌市就读)、体育教育等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单列院校代码,只录取填报有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础学科研究领域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的专门通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云亭”理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物理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等3个省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在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四个专业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100人),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四个专业组建理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50人),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计划招生25人组建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物理学专业计划招生25人组建物理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坚持贯彻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理念,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实施“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博导、名师授课,实行两次考核分流,按照“3+1+2”分阶段本硕一体化培养,学制6年。考核优秀的学生可申请直博。
第二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及其他语种考生可跟随英语专业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学习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也可选择修读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及华侨本科学生资格高校,具体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专项、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等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其中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计划录取学生在注册学籍前,须与学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合作办学成立了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办学地点:甘肃省敦煌市),学生入学后在敦煌市就读,修完规定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三十五条 学校面向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校学籍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在甘肃省应征入伍并有退役证的省内外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的相关事宜,将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的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来执行。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的要求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进行公布。考生亦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官网查询其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