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1 13:00:04来源: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大类分流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我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学校在贵州省招收国家专项、地方专项等相关计划,具体专业、计划以贵州省2024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根据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报考艺术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以下是对您提供的招生规定进行伪原创改写的内容:
第十四条 针对体育类别考生,其专业和文化成绩需满足其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线。针对同批次录取的体育专业学生,如果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基础,将按照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不采用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则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录取,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的录取将遵循新高考的录取政策。考生所选专业需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六条 贵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面向贵州省的少数民族考生进行招生。录取将基于文理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并在一年后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将其安排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对于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学生,其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满分值的60%以上,同时英语口试成绩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学校明确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则无此限制,且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将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学生体检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进行。
第十九条 新生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于合格者,学校将予以注册并赋予学籍;对于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关于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的收费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等,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贵州师范学院颁发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还将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的招生网上公布。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学生需按时到校报到。对于无法按时报到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学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第二十七条 如有任何咨询或需要联系方式,可拨打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监督电话:0851-85811044。学校网址为:[www.gzn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