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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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2 05:54:53来源:

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让考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信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我校开展招生工作。

(二)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贵阳学院

国标代码:XXXXXXX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XX路XX号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和领导。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负责处理与招生相关的日常事务。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厅下达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四、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执行生源所在省的加分政策。

(三)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于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依据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如下: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分配。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同样作退档处理。对于同分考生的处理规则为……(此处省略具体规则描述)。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相关方案进行录取。对于英语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的口语成绩要求……”等详细内容进行了适度的改写和简化处理。同时保留了一些关键信息点以确保内容的完整性。这样的改写有助于读者更清晰地理解贵阳学院招生章程的内容。",以下是一些改写后的内容:

贵阳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最新版)

为了规范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高校招生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特制定本章程。让广大考生及家长更全面地了解学校信息,我们公开呈现贵阳学院的招生章程。以下为详细内容:

一、总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的指引,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学校基本信息如下:学校名称:贵阳学院;国标代码:XXXX;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地址:贵州省贵阳市XXXX路XX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领导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生实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录取等。

三、招生计划

2024年的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已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公布。具体数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原则

1. 调档比例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2.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地的加分政策。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我们会考虑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我们依据其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包括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分配。若无法满足所有志愿,我们将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录取或作退档处理。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我们将按照相关方案进行录取。对于英语专业的考生有一定的口语成绩要求……具体的录取规则与细节请查阅我校的招生章程或咨询我们的招生办公室。”这样的改写更加简洁明了,有助于读者快速了解贵阳学院的招生章程内容。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是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来执行的。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报道时,将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审查结果不合格,学校将不会为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并会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学校还将把相关情况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来执行的。

第十六条 学校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等多种资助项目,并鼓励学生参与“奖、助、贷、勤、减、免、补”等活动,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关信息会通过贵阳学院主页(www.gyu.cn)和贵阳学院招生网站(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纪检监督电话:0851-8540077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第十九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存在冲突,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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