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18 07:51:0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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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位于南京,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校,拥有电子信息、土木水利、会计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4年,学校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招收本科学生。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地址:
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知园130号(邮编: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制:本科(四年、五年)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招生工作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学生。
招生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办)、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计划: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遵循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批次投档完成后,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能完成的计划将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和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按比例计算综合分数的,将按照其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加文化统考成绩再加政策性加分所得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我们将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我们将根据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进行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们将综合考虑其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来安排调剂专业志愿。
在考生投档分数相我们将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排序: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我们将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当投档综合分相我们将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我们将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报考英语科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并根据我校的教学要求在大学期间必须通过雅思考试。所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科类:5200元/年·生;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农林类:2500元/年·生;艺术类:6800元/年·生;眼视光学:6800元/年·生;信息与计算科学:55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22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住宿费:800~15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我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有关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811(传真)、8618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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