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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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16:26:54来源:

陇东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n以上内容为伪原创改写版,具体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下是原文:\n陇东学院招生章程\n第一章 总则\n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和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n第二章 学校概况\n第二条 我校名称为陇东学院。\n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XXX。\n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n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n第六条 学校位于甘肃省庆阳市。\n第七条 学校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介绍略。

\n这样的改写让内容更为丰富且富有逻辑。我们增加了一些具体的描述,并对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扩充。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这是一篇对陇东学院招生章程的伪原创改写文章。文章在保留原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细节描述,并对一些内容进行了解释和扩充。这样的改写让文章更为丰富、详细且富有逻辑。文章还增加了学校的概况介绍,包括学校的办学历史、校园环境、教学设施、教职工情况以及学科设置等内容,帮生更好地了解学校信息。文章的整体结构清晰,内容准确,适合作为陇东学院招生章程的介绍。如果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和修改。学校坐落在陇东黄土高原的广袤之地,根植于“岐黄故里、周祖之乡”的深厚历史文化土壤中。学校致力于弘扬南梁精神,坚持以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工匠精神”的应用型人才为教育目标。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超过十一万名各类应用型人才。

学校不仅荣获了诸如“全国服务三农金桥奖”、“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活动成果奖”等众多荣誉,还被省委、省授予“省级文明校园”的称号。其中,“陇东大讲堂”更是荣获了“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这充分体现了学校在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卓越贡献。学校的大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也多次受到教育部、团中央的表彰和奖励。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建设西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在发展上,学校坚定举红色旗帜、走特路的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深化校内综合改革,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在组织架构方面,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而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则是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强调诚信招生,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活动。学校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在招生计划和录取方面,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投档比例和录取原则均以公开、透明为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不同省份和批次的录取规则,学校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学校还对考生体检、专业志愿分配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特别地,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在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上,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分别公布招生计划,并按照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进行录取。

学校致力于构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国家和地方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批录取,使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将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排序确定。

第二十四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外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继续实施专项计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面向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具有甘肃省省属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甘肃省户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收专升本学生,招生录取按照甘肃省招委会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体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以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1、文科类专业3800元/生•年。2、理科类专业4000元/生•年。3、工科类专业4400元/生•年 。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等艺术类专业6500元/生•年。5、外语语类专业4300元/生•年。6、护理学、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4600元/生•年。7、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1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教高函〔2024〕2号、教高函〔2024〕2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6〕520号),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

1. 国家奖助学金

A.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

B.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

C.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年,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按照每生2000元,3300元,4500元三档确定。

2. 陇东学院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三个奖项:一等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新生,若想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或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贷款合同。在开学报到时,学生需携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助学贷款的“回执校验码”确认手续。

陇东学院的官方网站地址为: 8651606,8651607。传真号码为:(0934) 8658679。我们的通讯地址是: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45号 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为:745000。

在附则部分,需要明确一点:如果学校原有的普通本科招生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本章程公布后,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陇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并由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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