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06:21:22来源:
本文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青海理工学院的招生简章,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海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海理工学院(Qi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校标识码:4163014881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学校办学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修远街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24年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遵循“以工为主,理、工、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和“做强工科、做优理科、做精商科”的学科发展思路,重点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相关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设立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工学院、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中心,创建4个研究机构,首批设置13个本科专业,覆盖3个学科门类,努力建设成为西部新型研究型理工大学。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理工学院,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青海省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考试、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工作的信访举报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学校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青海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五条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已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以供参考:
第十六条: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仍有空缺,学校将接受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学校将依据生源省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我们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足,我们将依次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对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我们将以投档成绩(包括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的校验位)作为主要分配专业的依据。我们将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专业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这意味着我们会根据考生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们将把他们调剂到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我们将遗憾地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在调档和专业分配过程中,我们承认教育部规定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于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规则的情况,我们将按照该省的规则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高考分数相同且所在省份没有相关排位规则或者无法确定排位,我们将按照特定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择优录取。对于不同选科模式的省份,我们也有明确的单科顺序规定。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至二十八条:关于学校录取、新生报到、资格复查、收费标准、资助政策等方面的规定均按照相关章节执行。具体内容包括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逾期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会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青海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批准数为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提供多种资助政策帮助完成学业等。本章程由青海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修远街2号青海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810000;咨询电话:0971-5200630;招生传真:0971-5200630;电子信箱:[.cn](mailto:.cn)。伪原创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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