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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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2-22 16:13:53来源: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为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是黑龙江省人民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位于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于2004年、2007年分别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和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2015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荣获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8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4年获批成为黑龙江省人民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学校有两个办学地点,分别为校本部和佳木斯校区。学校代码为10228。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学校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等。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学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专业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大幅度改写后的伪原创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原则遵循招生计划1:1的比例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学校严格执行这一原则,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如享受加分、降分等优惠政策,学校会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降分提档录取。这是对优秀人才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第十四条,学校对各专业的语言要求非常开放,不限制语种。对于八年制的中医学类专业,主要以外语英语授课为主;佳木斯学院的所有专业则主要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针对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达到一定标准的考生报考,如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这样的建议是基于专业特性的考虑。

第十六条,学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方面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进行。特别地,医药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并对身体有残疾的考生报考医药类专业持谨慎态度,因为可能会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不设额外的招生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档比例均为百分之百。体现了学校的严谨和公正。

关于新生入学及其他方面,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及书本费等杂费。学费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4000-6000元。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励机制。对经济困难的学子,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支持途径。

在附则部分,提供了学校招生部门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以及招生等,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同时明确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作为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的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最后强调了招生章程的动态调整性,以及解释权属和适用对象。

这样的改写在保持原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丰富,使得内容更具阅读性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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