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0-30 02:08:23来源:
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对原文进行了大幅度伪原创处理:\n\n**黑龙江大学招生简章概览 2024年**\n\n招生简章是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的重要途径,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公平与透明。它为考生提供关于填报志愿时的必要信息,同时解答学校和课程的各种疑问。我们精心准备了关于黑龙江大学的招生简章介绍,对于正在规划未来的你来说,这是重要的参考资料。现在让我们一起揭开黑龙江大学招生的面纱吧!仅供参考。\n\n**黑龙江大学招生简章 2024年详细内容**\n\n第一章 引言\n作为致力于高等教育的学府,黑龙江大学不断与时俱进地规范招生流程。依照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指导原则,我们制定了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n\n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办学特色\n黑龙江大学作为公办全日制高校坐落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它不仅在本省备受瞩目,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等教育。我们以其多样化的开放教学模式以及浓厚的国际化氛围为荣。特别是在学分制改革的道路上,我们致力于借助多学科优势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n\n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n为了有效推进招生工作,我们设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具体工作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执行。我们的招生工作受到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n\n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校的核心招生部门,肩负着多项职责。从制定招生计划到组织各类选拔测试,再到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心都在全力以赴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n\n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n黑龙江大学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也会依据教育部和省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调整。我们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生源质量。\n\n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遵循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生源所在地的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我们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确保流程的公正与高效。\n\n黑龙江大学始终坚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招生工作。希望通过本章程能为考生和家长带来更清晰、更全面的了解。同时鼓励广大考生报考黑龙江大学,共同创造美好未来。\n\n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请以黑龙江大学官方公告为准。第13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们将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确定专业。当两位考生高考总分相我们将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对于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们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其他省份的考生则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依次录取。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退档处理:1. 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2. 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14条,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们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这些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15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16条,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英语、翻译(英语)、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第17条,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我们将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我们将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我们将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18条,我们要求考生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是关于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的条款。第19条,学校的招生经费来源于黑龙江大学行政事业经费拨款。第20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21条,学校提供多种奖学金以资助可能因经济困难而无法上学的优秀学生。第22条,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是附则部分。第23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2周寄出。第24条,黑龙江大学招生址为: E-mail为:.cn,咨询电话为:0451-86608661。第25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第26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27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