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3 13:53:03来源:
招生章程: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全面招生指南
一、引言
招生章程是考生了解学校信息、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准确地了解黑龙江工商学院,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招生章程。
二、学校概况
黑龙江工商学院是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国标代码为13300。
三、招生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四、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原则
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2.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3.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学校将按照相关科目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4.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5.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但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6.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办学地点:松北校区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咨询电话:0451-56890198、0451-56890199。
以上是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详细介绍,希望能为考生们提供全面的信息,帮助大家顺利填报志愿。仅供参考。以下是对您提供的原文进行大幅度改写伪原创后的结果:
第23条,对于所有报考我校并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经过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批准录取后,我们将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24条,针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他们需要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并且成绩需要合格。在高考中,文化课的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我们将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会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25条,对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他们需要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在高考中,文化课的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我们将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会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26条,关于学费,根据国家规定,所有学生入学时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将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看各专业的学费标准。
第27条,我们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申领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以协助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28条,新生需要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对于已经录取但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我们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29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于毕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我们将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对于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我们将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30条,本章程需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布后实施。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当年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果学校以前的招生工作要求、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将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