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4-11-01 05:45:57来源: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详细介绍
\n随着春天的到来,我们迎来了新一届的招生季节。为了充分展示学校的风采,确保招生的公正透明,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以下是关于我校招生章程的详细介绍。
\n\n第一章:总则
\n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高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贵州省的招生政策,我校特制定本章程。
\n\n第二章:学校概况
\n第二条至第四条: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的高等学府,位于贵州省都匀市。学校办学层次包括硕士研究生、本科等,以师范教育为主,稳步发展非师范教育。学校标识码为独特的数字组合。
\n\n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n第六条至第八条:我校成立了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核心机构。我们还设立了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n\n第四章:录取原则与规则
\n第九条:我们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采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n\n第十条:我们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我们会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n\n第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我们按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对于其他省、市、区,我们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我们会根据考生成绩和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进行调剂录取。
\n\n第十二条:对于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按综合分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则要求文化分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n\n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我们录取时不设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n\n第十六条:部分专业有特定的报考要求。例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50%。
\n\n......(剩余部分省略)
\n\n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为每一位有志于加入我们的学子提供机会。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我校的招生章程,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
",这就是改写的版本了~当然您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一定的修改和补充!第三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得低于单科总分的60%,须参加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第四类师范类、旅游管理类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
第五类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且男生身高达1.67米,女生身高达1.57米。
第六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发音器官疾病,无色盲。
第七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净身高172cm~185cm,女生净身高160cm~175cm;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力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身体要求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0号)的相关规定,此规则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报考依据,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须自行检测。
第十七条其他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学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相关专业对身体条件等方面的要求,如因误填、错填而未被投档或被学校退档,其后果自负。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2024年本科及本科预科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校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贵州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积极引入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国际化人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举办产品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计划招生80人。从2024年起开始招生。
第二十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落实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2024年我校继续招收“卓越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教育培养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骨干教师。新生录取报到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从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乡镇中学就业。
第二十一条“卓越工程师计划”。为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为我省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我校特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本计划为企业深度参与学校人才培养项目,为“全省五千亿级、黔南千亿级产业集群”培养具备较强工程实践能力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专门人才。新生进校后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在“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生中遴选30人实施培养,学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到黔南高新区重点建设企业就业。
第二十二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二十三条本科各专业(含民族班)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都匀校区,少数民族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第二十四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大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大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入选学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的大类学生,专业定为本大类的师范类专业,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我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等,按照其相关的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对您提供的原文进行伪原创改写后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经济援助、勤工俭学岗位以及社会捐助等途径来获得经济支持。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首次投档录取至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入学后将有机会获得全额学费的奖学金,用于支持其在本专业的学习。
第二十九条:“卓越乡村教师计划”和“卓越工程师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学校特设奖学金(每年每生5000元),以支持这两个计划的人才培养。被录取的新生需按照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的要求,按时入学并到指定学院报到。
第八章 新生入学及后续审查:
第三十条:新生必须持有效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并到指定地点报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入学,需提前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告,并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相关手续。未报告或逾期超过15天未到校的,除非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否则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依照《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进行资格复查,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颁发:
第三十二条:学生完成全部教学计划课程且成绩合格,符合本科毕业条件者,将颁发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并经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上级政策相抵触,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0854-8737019(兼传真),监督电话:0854-8737596。学院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