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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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发布时间:2025-01-02 14:12:27来源: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

亲爱的学子们,对于即将踏入大学生活的你们,选择一个合适的学校和专业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齐齐哈尔医学院的招生政策,下面将详细解读我校2024年的招生简章。

一、齐齐哈尔医学院概览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的领导。在规定的学制内,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获得齐齐哈尔医学院颁发的,表现优秀的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我校的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来自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组织架构与职责

1. 我校设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战略和章程,并监督和指导整个招生过程。

2.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3. 学校还设立了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招生条件与纪律

1.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2.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不得有任何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3. 严禁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利益输送。

五、录取标准与程序

1. 录取主要依据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素质。

2.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3. 对于不同省份的投档比例和加分政策,我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 专业录取将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再进行调剂。

5.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等特定地区的考生,我们将按照特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2. 退档要求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齐齐哈尔医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的详细解读。希望对广大学子们有所帮助,祝愿大家都能选择到心仪的学校和专业!以下是对您提供的内容进行伪原创改写的内容,保留了原有的信息和结构,但在措辞和表达方式上进行了调整和丰富:

第十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规定:对于提前批次中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接受农村户籍考生申请。助产学专业限定只接受女性考生报名。对于护理学专业,将不录取那些未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且不同意调剂至其他专业的男性考生。

第五章 专业调整、计划执行及预留计划说明

第十九条 在校期间,学生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的相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循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确保透明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学校并无预留计划。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及报到流程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由各生源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进行公布,确保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十三条 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考生,在经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将以EMS邮件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需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如果未经许可逾期两周未报到,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回。

第七章 学杂费、奖贷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齐齐哈尔医学院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全面的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还有学校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临时困补等多项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办国家助学贷款。详细内容可查阅随录取通知书附带的《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生资助政策简介》。请注意,新生报到前,学校不会发放任何补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举报途径

第二十八条为方便联系和沟通,提供以下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230(国标码)

学校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大街333号(邮编:161006)

官方网站:

招生办网站:

咨询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举报电话:0452-2663322(违纪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存在矛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若学校以往招生规定与本章程存在矛盾,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关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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