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职业教育中心中职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1-26 00:44:47来源:高职搜学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做好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和《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碚区户籍生源就读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碚教发〔201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教育工作重点,保障中职学生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整合区内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教育、财政、人社、公安、各镇街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中职资助工作。
(二)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资助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公正,使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的资助。
(三)注重实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精心设计课程,强化技能训练,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受助对象完成学业,实现就业。
三、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认定标准
(一)资助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的学生。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学费标准,按实际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助。凡我区户籍生源符合国家免学费资助条件的,就读本区中职学校除享受国家资助外,对于国家补助学费金额与学校按物价部门审核的专业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区财政实行差额补助。
2.住宿费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部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得超过2年(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住宿费资助人数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30%)。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住宿费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审核认定的住宿费标准,按符合条件的部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给予补助。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资助期间由2年调整为2.5年,即由一年级、二年级调整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上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资助标准仍按每生每年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
3.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对象: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不得超过该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0%)。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涉农专业、部分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每生每年2000元给予补助,其中建卡贫困户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一、证明材料要求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需提供由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官方公众下载并打印的贫困证明。
(2)城乡低保户:需提供低保证的复印件,证明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孤儿:需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孤儿身份。
(4)残疾人家庭:需提供残疾证的复印件,以证明家庭成员的残疾情况。
(5)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由当地镇(街)或村(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北碚区户籍学生认定材料
认定材料包括具有北碚区户籍的学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以确认学生户籍信息。
三、工作流程及管理
全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与宣传阶段
学校应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校内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各种形式如校内宣传栏、教师会、家长会和学生会等,广泛开展中职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资助政策执行氛围。
(二)申请与审核阶段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2周内,需向所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重庆市北碚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日常管理阶段
1. 指纹考勤管理:包括学生指纹信息的采集与复核,以及日常考勤工作。
2. 信息管理:学校需每月更新并维护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包括学生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信息。
3. 报表管理:学校需每月汇总学生受助信息,并按时提交相关报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档案管理:学校需负责学生资助和日常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资金发放与拨付阶段
资金将按照年初预拨、月度核对、年终结算的方式进行拨付,具体操作方式和资金流向将按照相关方案和规定执行。学校应将每月国家助学金的银行打卡记录交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四、资金拨付方式
(1)学费与住宿费资助资金:将根据市级文件要求进行年初预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将对每月在校学生人数进行核对,年终进行结算,由区财政根据提供的数据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学校。
(2)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拨付和使用。
以上内容对原有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改写,并对部分表述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以确保内容的独特性和可读性。改写后的伪原创内容如下:
国家助学金以中职资助卡的形式发放。各区域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每月核对中职学校受助学生的数量。根据提供的数据,区域财政部门按月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各学校。中职学校在收到国家助学金后,必须立即将资金打入受助学生的资助卡中。
关于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实施严格监督
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作为资助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必须履行职责,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组织资金发放和管理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区域主管部门和学生资助中心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审计和物价等相关部门应紧密合作,共同加强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流失学生、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和检查。特别要强化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变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确保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对于任何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或截留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明确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流程
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资金采用“以市级统筹为主、区县适当分担”的方式筹集。各区域财政应设立专门的中职学生资助资金账户,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学校应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禁止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也不得实行先收后退的政策。如果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收取标准高于补助标准,学校不得要求学生补足差额。
三、广泛宣传,保证政策落实
各中职学校应加强资助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如广播、标语、专栏等,准确及时向广大群众宣传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