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16:03:22来源:中职中专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渝教职成发〔2020〕7 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直属单位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 2020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把疫情对招生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局意识
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各区县要深刻认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培养满足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的角度出发, 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适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中职招生工作, 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12.2 万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多措并举,深化制度改革
(一)加强统筹管理,促进职普协调发展
各区县要坚持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要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切实推进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稳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
(二)优化学校布局,动态调整专业结构
各区县要合理优化中职教育布局结构,推动职业教育整体培养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构建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对接的专业体系,优化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整合资源,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对办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中职学校,应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支持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其它行业组织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的中职学校。支持举办与行业企业发展密切相关、市场需求旺盛的专业,限制和淘汰市场需求不足的专业。
(三)推进改革创新,做好教育改革试点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结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需求情况,积极推进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将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就学形式、学习地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等改革试点有关事项明确告知学生、家长及社会。
(四)拓宽招生区域,稳步开展市外招生
各优质中职学校要立足我市,建立与周边省区协作的招生机制,教育部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
职学校要加强面向贵州、云南、四川、陕西、甘肃等周边省份的招生宣传,稳定并适度扩大市外招生规模。严格执行我市有关规定,严禁以就读中职名义转户我市后再到普通高中注册学籍就读 ;严格执行学生在市内中职学校注册学籍并就读方能享受资助政策的规定。教育部未安排跨省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不得开展跨省招生。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 3 年制和 5 年制)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五)助力脱贫攻坚,加大职教扶贫力度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社会适龄人群, 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以及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返贫家庭子女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会同扶贫部门加强对建档立卡户报名信息的比对,逐人核实报名资料,及时公示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中职学校要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建档立卡户学生信息,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工作,落实好建档立卡户学生资助工作,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习。
(六)加强学籍管理,强化动态管理机制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加强学籍管理动态监管,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要按照中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及时有序完成。对于希望升入中职学校的初三分流学生,可通过开设职业课程或与中职学校合作等方式实行春季招生,待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学籍转入中职学校 ;对跨省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要严格执行基本学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七)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扩大招生规模
#p#分页标题#e#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努力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互联网 +”线上宣传方式和报刊、电视、广播、微信等开展招生工作。充分利用高职扩招、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等有力政策,加大宣传,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职业教育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政策。利用致家长学生的一封信、随录取通知一同寄送等形式, 让学生第一时间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了解接受资助的方式和渠道。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 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三、强化监管,严格规范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中职学校要将完成招生任务作为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出台实质性措施和问责制度,将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切实完成下达的招生和送生任务。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县要严格招生秩序,坚持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组织生源、统一招生宣传、统一考核监督的“六统一”办法,坚持“一生一卡一号”的招生政策。对不具备中
职学校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分校、办学点,要坚决予以取缔招生资格。严禁辖区内中职学校未经审批擅自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专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严禁挂靠、分包、承包等违规办学行为 ;严禁以所谓“专业(部)”为名开办“校中校”等违规联合办学形式 ;严禁对每年下达的中职学校指令性招生计划另设条件,变相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严禁用基金会、协会等社会团体账户向中职学校收取“门槛费”等任何费用 ; 严禁以虚假不实音像、图片、文字进行升学或就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严禁向生源学校及其教师支付生源费 ;严禁以招生奖励、劳务费、宣传费等变相支付校内外一切人员生源费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有偿招生 ;严禁以成人高等教育形式进行宣传,并组织在校学生报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严禁生源学校及其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 严禁向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生源和生源信息 ;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大监督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学校的监督检查, 坚持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五监督”,对中职学校基本条件、招生专业等基本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具有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违规招生、办学秩序混乱、资助和免学费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要视情节予以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和办学点。
(四)加强考核管理
市教委将把送生情况纳入生源地招生完成总量进行拉通计算。各区县应严格执行指令性送生计划,将其纳入本地招生计划统筹安排,严禁按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不得无故阻碍在本区县下达有指令性计划的中职学校开展招生活动,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封锁辖区外中职学校的有效招生信息。市教委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区县和学校,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并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