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4-11-01 03:06:06来源:中职中专
教育部已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标志着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将在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根据日前由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招考办联合下发的《2015年成都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手册》中的内容,小编收集、总结了关于义务教育段学生电子学籍的相关热点问题,并做出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
1.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2.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3.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4.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并将学校接收函交给转出学校即可。
5.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
毕业后跨省就学需要三方核办: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其流程依次是:接收学校发起跨省就学申请,接收学校核办,接收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通过三方核办后,由接收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接收学校应告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