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15 02:19:35来源:中职中专
学校简介
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国有公办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国土资源系统,四川省地矿局主管,是国家重点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单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项目建设院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与成都理工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学院先后三次被教育部等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一所集技师、预备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职业技能培训(颁证)与本科、大专、技师学院学历教育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培训院校。
学院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滨河风景区,占地260亩,建筑面积8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1亿余元,校内建设有数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实训基地、地质工程实训基地、汽车维修实训基地、信息技术实训基地等教学实训基地,拥有50余个实习实训场所,配备了先进的实习实训设施设备2500余台套,校园网覆盖全校,计算机1000余台,图书馆藏书30.3万册,运动设施能充分满足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在校生4000余人。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57人,中、高级以上职称172人,一体化(双师型)教师135人,有全国职校名师、省劳动模范、省师德标兵、省青年创新人才和省级各类评估评审专家等共18人,雄厚的师资力量为学院各层次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专业详细介绍
招生专业介绍
土木工程专业招生
碳钻工程技术专业招生
电器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招生
汽车制造与装配专业招生
测绘工程专业招生
汽车维修专业招生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招生
工程造价专业招生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招生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招生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招生
建筑装饰专业招生
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招生
工业机器人运用与维修
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专业招生
电器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招生
旅游管理专业招生
电子技术运用专业招生
幼儿教育专业招生
模具制造专业招生
会计专业招生
数控加工专业招生
珠宝首饰鉴定与营销专业招生
电子商务专业招生
工程测量专业招生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招生
政策咨询
1、什么是五年制高职专科?报读条件和学历是什么?
五年制高职专科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年一贯制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高等职业教育。我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与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举办。凡参加当年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当地统一划分的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读我校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时成绩合格颁发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什么是“预备技师”?
按照技能人才的等级划分,技能人才可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其中高级工以上均为高技能人才,预备技师并不是技能人才的一个等级,只是“技师”级别的一个阶段或者说是“准技师”,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关于学生继续就读深造
学院针对学生不同情况设置了不同的学习就读层次,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就读:
#p#分页标题#e#(1)初中毕业生入学时可选择就读五年制高职专科(限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级工/成人专科、三年制中级工。其中三年制中级工,经两年学习后,根据本人意愿还可升入三年制高级工/成人专科或四年制预备技师/成人本科继续就读;
(2)高中毕业生入学时可选择就读四年制预备技师/成人本科、三年制高级工/成人专科。其中三年制高级工/成人专科,待拿到专科毕业证后,根据本人意愿还可升入三年制预备技师/成人专升本科继续就读。
4、关于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费政策:凡报读我院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需取得成人本科、专科毕业证的学生,按照成都理工大学收费标准,另需缴纳高等学历教育学费)。
(2)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在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3)凉山州彝区“9+3”学生按照四川省关于凉山州彝区“9+3”免费教育相关政策执行。
5、学院奖学金制度: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其中:特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学费,甲等奖学金500元/年,乙等奖学金300元/年,丙等奖学金200元/年。
6、技师学院毕业生待遇政策: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摘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