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2 15:48:26来源:中职中专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 2019 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高职(以下简称“3+2”)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的通知》要求,按照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科学核定中职教育年度招生人数,着力提高中职招生在高中阶段招生中的比例,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奠定基础。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各地教育局要统筹负责本区域内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坚持招生计划与学校办学条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科学确定所属学校招生规模。要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进一步加大各类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要加强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 号)要求,对于未列入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学校,暂停其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地不得安排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以及推动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相关精神,积极探索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制度,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一)严格招生资格管理。继续实行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举办五年制和“3+2”学校的数量,对上年招生量偏少、各专业单独编班困难或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再安排此类招生计划;对于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等学校中专部和未列入教职成〔2018〕1112 号文件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安排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招生专业资格管理,将招生计划集中在优势专业招生,取消上年招生规模低于 20 人的专业招生资格。
(二)科学编报招生计划。充分发挥招生计划杠杆作用,合理确定全省招生计划总规模,调整优化分学校招生计划安排结构,对上年生源较少、计划完成困难以及降分录取的学校适当调减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网上专业审核和计划编制,请上年举办五年制、“3+2”且今年已经在教育厅备案的学校登陆“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网址:)进行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用户名和密码与上年相同。各学校应按照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开展工作,逾期将视为放弃 2019 年五年制、“3+2”招生。新申请举办“3+2”的学校须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经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后,与联办协议一同于 3 月 5 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将所招收的五年制学生和“3+2”转段学生全部纳入本校实施管理,不得将此类学生交由其他学校管理或安排在校外就读。对于自身条件不能满足办学需求,无法独立完成培养任务的高校,将取消其联办和招生资格。同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3+2”前三年教育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到课程、教学内容等方面的衔接。拟举办“3+2”的学校要尽快与高校签订 2019 年联合办学协议, 合作协议中必须注明“3+2”拟合作招生的中专专业和转段后的高职专业、合作招生规模上限、学校在不同阶段的教学管理原则意见等内容。本科学校不得签订“3+2”合作协议。“3+2”分段制高职合作的专业须符合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相关精神,合作专业不超过 5 个。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得开展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教育。拟开展司法服务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学校,还须经相关厅局批复同意。录取过程中,需要申请调整追加“3+2” 招生计划的学校,须由合作双方学校于 9 月 15 日前共同提出申请,逾期或不能共同出具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三、严格跨省招生计划申报程序
#p#分页标题#e#拟投放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的安排和我厅的统一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不得擅自跨省投放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加强对跨省招收学生的管理,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和教育部审批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 不得进行跨省招生。所有学校不得在省外投放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凡发现有不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除停止该校在省外的招生外,还将调减学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规模。
四、其他事项
招生计划管理联系人:杨冰(0371—69691067)
苏磊(0371—69691887)
高职专业管理联系人:焦阳(0371—69691869)
中职学校备案、中职专业管理联系人:魏恒(0371—69691878)
QQ 工作群号:91938556(阳光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