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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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

发布时间:2024-11-09 18:57:32来源:未知

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

各市、县(区)教育局、卫健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招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精神确定体检项目,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总体要求按照《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闽招委〔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

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包括普通高考体检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体检两个部分,凡报名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各地承担2021年我省高招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2021年我省高招终检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

(一)各地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体检工作,2月下旬前完成复检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二)复检结束后,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类汇总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直接送达指定地点进行扫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分别报送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21年3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报送的材料须包括《未参加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附件2)、《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附件3)、《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附件4)、考生终检申请报告、考生复检不合格项目的原始材料等。

(四)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发至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没有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参加终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终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未按时提交复检或终检申请的考生,将视为自愿放弃复检和终检。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

各地要主动关心爱护残疾考生,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并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21年3月1日前将《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附件5)和《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附件6)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未在规定时间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申请普通高考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体检工作认真组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招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结论同时也是考生合理填报志愿、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招体检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高招体检工作。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体检医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流程管理,组织实施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招体检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各地要加强对高招体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规范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体检医院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防出现体检医院结论有误、体检医师结论与主检医师结论不一致等问题。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医院工作失误造成的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处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督促体检医院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存在冒名替检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以生为本,优化服务。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体检医院做好高招体检防疫工作,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本地高考体检人数和体检医院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高招体检工作方案,细化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做好各环节防护措施,避免考生大规模聚集及与其他就诊人群接触,切实保障考生及体检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场次,提高体检工作效率,避免考生长时间等待,对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各地各校要及时、准确地将本地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带队组织考生参加高招体检,加强考生食宿场所管理。体检医院要预先制定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意维持体检场所秩序,张贴体检工作流程图和指示标志,安排专人负责疏导考生,全方位做好体检现场的考生服务工作。复检、终检医院要加强对复检、终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2021年高招体检医院名单

2.未参加2021年高招体检考生花名册

3.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复检(终检)申请表

4.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申请复检(终检)考生花名册

5.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登记表

6.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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