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高
发布时间:2024-11-21 23:46:32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 号)及江西省教育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教职成字〔2020〕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办学性质、层次及主管部门
第三条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文、理、经、工、管、艺术和体育等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国家公办、省级示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代码(国标):13423,始建于1964年,占地540亩,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2020年学院“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顺利收官,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新生收费标准为:学费3000元/学年。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0年面向江西省具有高中毕业及同等学力以上的社会人员专项招生通用计划共200人。具体专业计划如下:
注: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生,基本学制3年。初中起点同等学力(毕业满3年以上视为同等学力)毕业生,基本学制5年,每取得一项“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缩减1年学制,最高缩减2年。针对扩招生源,可实施弹性学习,最长不超过6年。
2.退役1年以上且自主择业的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招生对象:凡符合《2020年度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均可通过我院官方平台公布的报名窗口完成报考。
第六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江西省户籍或符合江西省2020年高考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籍生(包括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开放教育在籍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参加了2020年普通高考或高职单招考试并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第七章 考试形式
第十条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40。
考试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角洲嘉言路699号(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填报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学院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1.内容详见考试须知(届时见学校招生网)。
2.随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根据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依据。根据考生的测试总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最低分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最终拟录取名单视录取进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的入学时间由学院根据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第九章 授课形式
第十六条 学校充分考虑生源特点,采取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和弹性学制的培养模式;采用网络学习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方式;考核内容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生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考核采取机考、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学生取得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目录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企业实践可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助贷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高校园区嘉言路699号
电话:0791-8377780083777842
邮编:330038
网址:http://zsc.jxgmxy.com/
招生处官方微信公众号:高考小秘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