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考试招
发布时间:2024-12-16 20:54:26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扩招单招(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设置合理,管理科学规范,就业前景广阔。建院之初,学院就提出“一体三合” 和“四双”的办学模式:“一体”即校企一体化,“三合”即资源整合、勤工助学和产教融合,“四双”即学生双身份、教师双师型、教学双任务、基地双功能。学院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的汽车制造、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支柱产业办学,并致力于打造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的体制机制,致力于“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努力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始终坚持“教、学、做合一”,建立了“教室、车间合一”、“学生、学徒合一”、“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课证相融、训赛相通、教学相长”的实践教学机制,促进了学生技术技能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高职扩招单招(专科)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高职扩招单招(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等。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未被普通高校和(含对口招生),高职单招等其他类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2.已通过2020年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志愿报名时间。
我校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00至2020年11月15日18:00我校开通高职扩招单招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hbqy.wx.hopeedu.com/zjzy/index)具体操作为:复制网址在电脑端或者手机端的浏览器进行打开,填写自己的信息和专业。填报志愿后再次核对下自己填写的信息是否准备无误。每名考生限报1所高校,对于填报超过1所高校志愿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根据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依据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考生原则上采取“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单独考试工作,依据综合成绩录取;根据培养目标不同群体考生的要求,对考生免予文化知识考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拨尖人才,由我校按照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程序予以免试录取
第七章 考试方案
第十五条 命题
1.命题方式:各系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制定职业适应性测试题,采取封闭命题。
2.分值和内容:总分均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要包含综合素质和职业认知。
3.测试时长:职业适应性测试每生测试时长原则上10分钟。
4.职业适应性测试题第一道题是笔试题,其余各题是口试题。
5.保密:从各系抽调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集中封闭命题;试题的印制、保存、移动、启用过程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
时间:.时间:2020年11月20日集中到校。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待11月17日获取扩招单招考试名单后,视各专业报考人数情况确定专业测试的安排。
第十七条 应试考生的分类编排
1.考生根据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先组织考生按专业纵向排列就坐,然后让考生在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上签名,最后将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送交相关专业的测试室。
2.测试分组,每测试室考官3名,佩戴考官胸牌。负责对应试考生测试现场评分,成绩登记。
3.应试考生的测试顺序编排方法:本次高职扩招单招考生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按xxxxx编码,5位阿尔巴数字的前两位为测试室序号,也是扩招单招考试的专业代号,后3位为考生的测试顺序号。
第十八条 测试流程
11月21日8:30起开始测试,全程实施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
1.考生根据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先组织考生按专业纵向排列就坐,然后让考生在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上签名,最后将测试顺序编码登记表送交相关专业的测试室。
2.11月21日8:30起开始测试测试开始时,候考室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考生至测试室,当测试考生退场后,依次递补1名考生、考后即离。每位考生在应试时段的10分钟内,先在试卷上方填写专业、类别、测试编码号,然后笔答第一题,再按考官要求抽题面试其余题。考官不在试卷上打分,只在考官记分表上打分。
3. 测试结束后,考官合并本考场考生成绩(考官评分应为整数,考生成绩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1位),登记成绩。每个测试室的成绩登录完毕经审验无误后,三位考官均要在成绩登记表下方规定的位置签名,并将成绩登记表连同原始打分记录表一并送至考务室。
4. 第十九条 考生查询。
考生可通过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zszcba.haedu.gov.cn/)查询了解我省高职扩招政策和我校招生章程,也可以通过我校官网官方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学习。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送至我校。我校将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到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章、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统一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专业进行收费,三年制全日制专业学费9800元/生/年、三年制弹性学制专业学费A类为:8000元/生/年,B类和C类均为5800/生/年。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备案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一章 防疫
第二十四条 单招考试期间各个工作环节疫情防控措施。
考前考生健康摸排措施。
学院要求每名考生必须提供绿码,并测体温,否则不得进校园报到。
2、考生报到组织和接待工作措施。
(1)考生全员全程包车接送;
(2)在报到校门口设置临时隔离区,搭设2顶帐篷,安
排2名医务人员;
(3)核验核查考生身份,检查每名考生的省考试院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
(4)对报到考生的体温进行检测,佩戴口罩进行检查;
(5)对考生行李进行消杀和个人进行手消;
(6)对考生往返运输车辆内外进行消毒;
(7)考生往返运输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8)指定考生往返运输途中疫情防控责任人,并负责处理途中异常情况;
(9)在校门口安排考生报到接待引导人员,协助考生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 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