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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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16 01:02:37来源:中职中专

2024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高职

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 号)、《四川省

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 2020 年高职扩招专

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

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公办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

格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

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考生。

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不得跨类别填报。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2020 年 11 月 28 日

考试地点: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

路 2 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基层幼儿教师、“一村一幼”辅导员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 200 分,总分 350 分;其他人员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总分 350 分。

八、成绩查询

2020 年 12 月 4-5 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

绩,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于 12 月 5 日 17:00 前致电学

校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830-3150305、3150102,申请办理。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测试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录

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如专业计划不平衡,可调整分专业计划。

2、如在录取中出现同分考生则按以下规则排序:

(1)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

(2)其他专业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考教师评分高低排序。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

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

职业农民,经我校审核,可免试录取到相同或相近专业。所有符

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报

名并于 11 月 28 日来校参加测试时向我校提交《四川省 2020 年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拟免试录取考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应正常参加我

校组织的测试。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 2021 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 2 号)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模式,总学时不少于 2500 学时,集中学习学时不少于 1000 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 退役军人学费减免政策按四川省相关文件执行。

(二)住宿费:

900-1200 元/学年,具体收费根据在校集中学习住宿时长结算。

(三)其他

高职扩招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

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 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 2 号

(三)咨询电话:400-178-5167、0830-3150305、3152261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3150495

(五)学校网址:http://www.lz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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