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
发布时间:2024-12-05 04:07:50来源:中职中专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大规模扩招200万的有关要求,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10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高玉英、王 斌
副组长:冯 利、王 健
成 员:赵智博、刘 鑫、刘 兴、黎 勇、陈 越、王安朋、宁宇夫、齐振军
职责: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扩招专项考试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扩招专项考试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综合组:
组 长:赵智博
职 责:负责与教育厅、省招办沟通,做好招生宣传,协调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发布考试信息录取等。
2、考务组:
组 长:刘鑫
职 责: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考生交卷后的教务管理工作。
3、安全组:
组 长:黎勇
职 责:负责疫情防疫期间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车辆停放、校园、考场和保密室安全以及考生交卷后的管理等工作。
4、收费组:
组 长:王安朋
职 责:负责考生考务费的收取、退费。
5、保障组:
组 长:宁宇夫
职 责:负责学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卫生、电力供应及工作人员就餐等考试的全面保障工作。
6、接待组:
组 长:刘兴
职 责:负责院内宣传(条幅等)、车辆的调配。
7、监察组:
组 长:陈越
职 责:负责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监察及接待考生、家长投诉(公布投诉电话)。
8、服务组:
组 长:齐振军
职 责:负责检查候考区考生的基本防护用品,组织候考区秩序,统筹考生分批错时考场带入,以及考生交卷后管理等工作。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三、报名、缴费及体检要求
(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 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报考。已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20日
3.报名网址:http://www.lncjxy.com(报名入口)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基本信息与高考报名信息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考生于9月24日-25日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信息,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和退费
1.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生
网银缴费时间:9月11日至9月20日
2.根据《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收费、退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和实际住宿的时间长短按月退还学费、住宿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月退费标准为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除以10个月的平均值。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3.资格审查合格且已缴费的考生需要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
(五)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进行复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报到
具体事宜见录取通知书。
四、命题、考试及违规处理
(一)命题管理
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文件要求,参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103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命题工作。
(二)考试
1、考试内容:
(1)A、B类考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考试科目:数学100分,语文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C、D、E类考生: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选拔录取。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基础知识100分、逻辑思维100分、技能知识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20年9月26日上午 9:00—11:00
3、考试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
(三)教务管理
根据考生的专业基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按照省里的相关文件具体执行,在提升学生文化素养的同时,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就业择业能力。
(四)考试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志愿表中设置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栏。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等综合因素提出控制分数线要求,总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二)录取原则
1、报考A、B类考生,按照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
2、报考C、D、E类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志愿顺序、总成绩均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技能知识、基础知识、逻辑思维成绩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七、录取结果及录取审核
(一)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考生预录取结果于审核结束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及报名系统中公布。
(三)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八、考试期间防疫措施
为保障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我院将结合国家、省、市防疫工作要求以及我院防控新冠疫情工作预案制定如下防控措施。
(一)预防措施
1、所有考生、工作人员及其他必要进校人员配戴口罩以间隔1米以上距离排队扫描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校园,陪考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2、疫情期间举行的各类招生类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场人数为30人一个考场。
3、考前由后勤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将所有考场窗户全部打开,确保通风。在考前和每一考试场次结束后,对考场环境进行全面消毒,不留死角。
4、由后勤部门安排医务人员在考试现场值班,对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人员开展应急救助。
5、配备满足考场所需的洗手液和消毒液,提醒考生和工作人员在考前和考后可以使用。
6、准备备用隔离考场,预防突发情况。
7、对全部考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非考生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二)控制措施
1、在测量体温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当事人需提供就诊病历,如属于普通病因,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如不能提供病历,则不得入内。
2、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突然出现发热状况,则由专人护送至备用隔离考场,医务人员到场处置并做好情况登记工作。主考部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在应急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后续工作,及时将情况向上级考试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请求属地卫生部门协助。
3、考试全部结束后,要对整个考试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九、招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609919 13804900399
024-86609918 13604900499
高职扩招咨询QQ群:812648494
考试申诉举报电话:024-8879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