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4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2 02:37:49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4153014581。
3.学校地址、邮编:主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石坝16号)、羊甫校区(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义路村2号),邮政编码:65020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工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学制:三年(全日制)。
7.学费:5000元/学年。
8.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毕业的学生,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昆明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施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全面领导学院高职招生工作,科学研究、合理制订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3.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听取年度招生工作情况,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研究招生政策和工作策略,对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建议、意见,并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2.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方案,健全完备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多渠道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公开招生信息和政策。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与新生资格审查工作。
7.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生相关信息资料立卷归档工作。
8.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分析,为以后工作提供依据。
9.组织和完成学院招生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的招生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做好招生工作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察”的原则,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严格遵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指导意见》之要求,确定扩招学生来源计划为“参加云南省2020年高职扩招考试的考生”。2020年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3.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4.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5.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招考院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6.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昆明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网站:www.kmtdzy.cn,招生咨询电话:0871-64883442、64883443。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871-64992081。
第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上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