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
发布时间:2024-12-14 21:37:10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校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先后被评选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7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创新基地”等。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春季高考技能主考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合作培养院校;“3+2”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院校;2016年以优秀成绩建成“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2019年3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职(专科)层次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的培养培训任务,是融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师教育为一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型高职院校。
★地理环境
学校座落在具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190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教学楼、实习实训楼、图书信息楼、体育场、学生公寓、餐厅等。校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幽雅,文化气氛浓郁,是莘莘学子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理想园地。
★办学条件
学校建有高标准实验室、实训室154个,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50余个,先后建成了数控机床、计算机网络、汽车维修等实训中心,建有实习工厂和汽车驾驶学校,其中机械数控、电气电子实训设备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国家级实习基地标准,实验实训设备总值1.4亿元。2019年投资1.8亿元的德州市公共实训中心总部和11个实训中心在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学校实习实训条件跃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98人,教授42人,副教授214人,讲师364人,其中专任教师63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43人。聘请省内外大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工程师359人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有一支总体素质好、结构合理、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训能力强的师资队伍。
★就业特色
学校把校企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联合企业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目前合作企业已达429家,其中全国500强企业55家,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78家,使校企合作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渠道,实现了毕业生由充分就业向优质就业的转变。2015年入选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连年被新浪网等媒体评为“年度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0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单独招生计划195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68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50人、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220人。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1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30分,总成绩750分。
对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75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满分为450分;学校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3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
学校自行组织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形式为网上测试。
第十八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文化素质考核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春夏季高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数学、物理、英语、语文、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录取结果的公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按照8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除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专业注册学费,文科600元/生/学年,理科800元/生/学年。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100元,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完140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退役士兵类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情况予以减免学费。
第二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九章 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学生待遇
第三十一条 根据规定,2020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二条 单独招生录取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修业年限3-5年,利用周末时间每学年集中授课不低于400学时。
第十一章 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0534—2557117 2557118 2557127
免费咨询电话 :400-155-7117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