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和扩招
发布时间:2024-12-04 00:37:36来源:中职中专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简章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0〕2号)要求,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邮政编码:4302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国有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的校领导、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监察室、学生工作处、相关二级学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高职单招和扩招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单招和扩招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 个,总计划 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学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不办理户口迁移,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其中集中在校学习不少于总学时的40%,最长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高职单招学生和扩招A类考生均为全日制在校,扩招B类、C类考生学习形式由学生在报考时自主选择。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11月6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上午到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社会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测试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倾向测试)成绩计满分,心理测试和面试部分按照规定进行。满足多个免予测试条件的群体,必须参加一种类型测试。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充足时,按不同类型的考生群体和不同类型的学习形式的录取率大致相当的要求划定录取标准,调整招生计划。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11月12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所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生每年。
注:1.住宿费、书本费等其它费用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59728545.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9728516;网上咨询QQ号:519769085
学校网址:http://www.hb-green.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b-green.com/izs/
电子邮箱:519769085@qq.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邮政编码:4302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