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函〔20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2875。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邮政编码:313000。第七条 学校概况: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崇德尚能”校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为愿景,以建设区域性高职名校为目标,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更好服务湖州”工作主线,形成了“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做足总量、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人才观,“做实基础、狠抓常规、补齐短板、强化特色”的教学观和强化 “五个起来”的党建工作特色,形成了“做强高职教育、做大开放教育、做特农民教育、做活社区教育”的“四位一体”办学特色。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平安校园、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浙江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单位,浙江省教学创新示范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审核考核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的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会同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1、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2、专业招生计划共190名,具体见下表。
3、收费标准:电子商务69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9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75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6000元/年,物流管理6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6600元/年。
第五章 报名时间及考试
第十条1、报考时间和方式。报名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于2020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进行填报志愿。2、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3、信息确认。我校定于2020年10月17日(周六)8:30—12:00,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6113招生就业处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40元。4、考试方式:(1)测试时间:2020年10月17日(周六下午2:00-结束)(2)地点: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3)测试方式及内容(具体实施细则结合防疫要求另外公布):测试采取面试与技能考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5--10分钟,技能考试30分钟。考试内容见下表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请考生确认体检合格。新生入学体检不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三条 录取根据测试成绩决定拟录取名单。二志愿和院校服从调剂生源承认一志愿成绩,折合我校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教学形式及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扩招学生继续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将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高职扩招生源特点,制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增加实践教学等。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学生如有转专业需求,可申请转入同批次其他专业学习。学校公布各专业可转入计划,于第一学期末实施。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高职扩招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八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学校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第十九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纪检监督组办公电话0572-2363615。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网址:www.hzvtc.net.cn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2361230传真:0572-2363624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