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
发布时间:2024-11-25 07:12:24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高职扩招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 218 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开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际代码:12647;浙江省招生代码:0106
第四条
办学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邮编:311231
第五条
办学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六条
学院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扩招招生工作。负责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及计划、审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决定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录取等重大事宜。下设专项工作组,具体组织和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录取及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学院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招生专业共7个,总计划400名。
注: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教学实行走读制,不安排住宿。
第五章 招考条件与方式
第九条
符合我省2020年高职院校扩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2020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报考条件:
0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0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03身体要求:各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2.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网上缴费:
收取考生报名考试费140元/人,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于10月19日前登录我院招生网,按要求用支付宝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不再退还。
4.信息确认:
考生于10月24日9:00-12:00到我院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领取准考证等手续。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所交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第六章 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13:00-17:00
第十二条
测试内容: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将于10月14日前在学院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七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同分,则请示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处理。当考生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
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不足,对第二志愿报考我院和院校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认同考生原第一志愿院校成绩(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缺额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院校无成绩的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进行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第八章 培养方式
第十五条
学生按照学院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注册后不允许转专业。如不能如期注册,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六条
标准学制为三年,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根据学生修读学分的不同情况可在标准学制基础上延长年限完成学业,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含休学)。
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指定在线课程平台等其他渠道取得学业成果,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学院对学生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大赛获得奖项、各类荣誉以及社会实践成果等实行学分转换。
第十八条
学生实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学习,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院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二十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收费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被我院录取的高职扩招考生还可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军人按《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 号)给予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各类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章 附则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