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报名须
发布时间:2024-12-08 07:59:03来源:中职中专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4日-26日
(二)报名地点: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事务部(行政办公楼一楼)
(三)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主页、人口增减页,四张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者学历(力)证明)
4.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
①退役证复印件:退役军人提供
②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提供
③新型职业农民证书:高素质农民提供
④在渝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在职员工及外省人员报名提供)
5.蓝底正面免冠电子寸照(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相片规格:尺寸:240*320 ,大小为11K左右,JPG格式)——支付宝“最美证件照”拍摄照片,照片背景:蓝色。
6.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可以后面补交)
(五)考生须知晓《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及《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重庆轻工业学院2020年扩招专项招生报名须知》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方案》。
(六)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电子商务(互联网+)、市场营销、烹调工艺与营养、财务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二、报名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条件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报考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同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和《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附件1,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提前填写,考生号暂不填)。同时: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最终界定):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持有《退出现役证》。
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农民工(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高素质农民(农业农村部门最终界定):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后经培训认定的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2016年以前培训认定的暂无证书)、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②在渝务农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务农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简历为务农即可)、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企业员工(人力社保部门最终界定):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②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下述考生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2020届应届毕业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身份界定有疑问的可咨询相应部门;
2.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保险证明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打印,并可通过证明上的二维码扫描进行验证。
3.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
考生号 | 姓名 |
照 片 | ||||||
报名身份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考生简历 | 起始年月 | 终止年月 | 工作、学习单位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
① | ||||||||
② | ||||||||
③ | ||||||||
特长、奖励及处分: | ||||||||
自我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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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没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未参加邪教组织;没有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注:此表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号由录取高校后续补填)并在报名时交招生院校,简历从初中填起;如无单位可不填单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