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
发布时间:2024-10-23 14:41:18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8万平方米,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馆藏图书超过50万。教职工近400人,在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约占比35.2%,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51.9%。专业课教师大部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学院逐步建成与教学需要相配套、专业门类齐全、仪器设备先进的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训基地,形成国家级、市级、学院配套的实训体系结构。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招生网(www.cqjzc.edu.cn/xz/zsjy.ht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4日—26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博众城市发展管理研究院军民融合学院(重庆市两江新区高科财富园2号A栋7层)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院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院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院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院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重庆建工职院招生就业平台”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院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依次比较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cqjzc.edu.cn/xz/zsjy.htm)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管理方式按学院高职学历教育扩招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61752255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招生部门: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61968166,61968188,86898063(军民融合学院)
学校网址: www.cqjzc.edu.cn
招生网址: www.cqjzc.edu.cn/Portal/xz/zsjy.htm
电子邮件: 522841651@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