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

导航

单招新闻 >

2024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

发布时间:2024-11-04 01:40:03来源:中职中专

2024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秋季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506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4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秉承“明德笃学、求真强技”的校训,践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敢为人先”的办学理念,倡导“向善向上、精益求精”的价值追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建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技术积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进学院提升质量、彰显特色、扩大影响,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2018年遴选成为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培育)单位,是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青年干部培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只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报名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第十二条 我院2020年秋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为社会工作专业,学制3年,招生计划100名。

第十三条  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招生网(http://zjc.cqyu.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10月20-26日

(二)报名地点:学院招生就业处(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考生资格由我院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院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人员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考我院的考生,直接联系我院进行报名。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院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cqyu.edu.cn/)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院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4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将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考生成绩直接认定为该考生参加其他院校扩招专项招生考试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cqyu.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秋季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由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北碚校区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8315865

学校网址:http://www.cq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c.cqyu.edu.cn/

电子邮件:cqqzy.@vip.126.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