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4 07:12:41来源:中职中专
回首着斑驳的时光里,记忆被上了枷锁,沉浮在大脑里的好似只有一片汪洋大海,这片海随着岁月潮起潮落,好似快乐也随着它的起伏走了,就在也没回来过。人好像都是这样,以为经过了就不在遗忘,其实遗忘不过是在某一瞬间的事情,遗忘时间是无限的,但生命却是在这无限的时间里走过有限的。遗忘生命终将老去,在这场浩浩荡荡的岁月当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院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国标代码:12827,在陕招生代码:812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等国防工业部门。学院占地1003亩,设有九院四部。开设涵盖制造、电子信息、生化与药品、材料与能源、土建、财经、艺术、公共事业等11大类55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4000余人,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302人,双师素质教师40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365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人民路8号 邮编:710300
南校区:西安市鄠邑区余下中心南街102号 邮编:7103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于学院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都要通过召开招生委员会进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决策的制定要予以通报。招生就业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细则,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招生就业处、党政办等机关各部门要服务好招生委员会,保障招生委员会正常、高效运转。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处服务好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指标顺利完成。各委员、各成员部门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研究、反思和改进,从而提高学院生源的质量,同时要对生源的文化起点和知识水平进行充分摸底和测评,进而促进课程改革。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p#分页标题#e#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院招生类型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其中分类考试招生形式为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没有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院校志愿录取: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如果录取仍未满额,则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等,安排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为准,进校后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新生须开学后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对于不符合该专业要求者,将在符合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前提下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带暖气、空调等850元/年。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900元/年,三等奖600元/年;
#p#分页标题#e#新生奖学金:学院为高招录取并来校就读的优秀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16500元(或免三年学费);
技能竞赛奖励:对在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技能竞赛获奖者,学院将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最高额度8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资助补助金: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入学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我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