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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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3 00:16:37来源:未知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 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 规模。

3.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9、我院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11.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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