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4 01:25:47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单独考试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0年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06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药学、医学检验、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14个专业。学院有任课教师323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99人;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6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招生。
2020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1060人,拟招生专业和计划分布如下(最终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已核定公示为准):
第六章 政策加分与证书赋分
“政策加分”适用于所有考生,加分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凡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十七条 加分方法: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与职业能力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
第十八条 证书赋分 :获得相关竞赛类、省市级以上荣誉证书者,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资格证书类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市级证书,赋分分值为1分;
(2)获得省级证书,赋分分值为2分;
(3)获得国家级证书,赋分分值为3分。
赋分方法:在考生成绩的基础上,另行赋分。
第十九条 加分和赋分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赋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佐证材料、身份证件、加分申请书等,因疫情防控原因,材料扫描后请发送至学院邮箱:zzwsjkzyxy@163.com。
3.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七章 测试办法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参照《河南省2020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学校疫情防控组认真制定单招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疫标准要求,强化部门防疫责任,落实宣传、报名、命题、考试、录取等各环节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对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进行自主命题,组织职业适应性(技能性)能力测试。
1、对于高中毕业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7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30%的分值进行择优录取。
我校从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中,选择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的学业水平成绩进行计算。
2、对于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性)测试,依据其测试成绩占70%、高考(对口)统考成绩占30%的分值进行择优录取。
3、对无对口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的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等,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职业适应性(技能性)测试,分值300分。具体方式为随机抽题,现场进行口述。
4、参照顺序:高考(对口)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参照。
5、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学校在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间9月20-30号时间段分批、分时段、小规模进行测试,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开,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暂定9月23、24、25号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分段时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校免收考生报名费。
6、准考证:9月22号,登录我校官网www.zzhvc.com,在我校官网的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在线打印准考证。
7、考试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新校区(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
第二十二条 录取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成绩+加分(赋分)两组成。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第八章 免试录取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至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由高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送至我校招生处,逾期不再受理审核。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医学类专科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800元。学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住宿标准每年400-8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退役士兵的资助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三十条 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东北角(新校区)
单招咨询电话:0371--68877599 68896199 15637157218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校官方网址:www.zzhvc.com
微信官方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0二0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