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9:25来源:中职中专
2020年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北京路与雪枫路交叉口(雪枫校区)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338号(卧龙校区)
第十条 办学理念:坚持“崇德尚技 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单独招生单招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事宜。下设考务、录取、督查、保卫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的范围、对象、条件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且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含未参加普招和对口升学考试的其他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详见附件)
(二)招生计划: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或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三)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含文理兼收专业)37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艺术类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卧龙校区550元/人.学年;雪枫校区750元/人.学年。
第十五条 考生相关待遇。通过我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报名、考试与录取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及准考证领取
(一)报名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
报名时仅限报我院一所学校和五个志愿专业,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9月21日8:00开通
2、打印网址:http://student.nyca.edu.cn:8088/dz/
3、打印方式:按提示输入个人信息登录后,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第十七条 考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院自主组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两批次组织考试,各批次考生考试时间,以打印准考证上考试日期时间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对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成绩计分,满分300分。
2、对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面、实践技能、职业素质等综合职业能力,满分3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日程安排,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在规定时间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详见附件2)。
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达我校,由我校教务处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的,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2、录取办法
(1)高中毕业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成绩的,依据以上三门学业水平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出现成绩并列,先参考语文成绩,如再次并列,参考数学成绩,如仍并列,参考英语成绩。
(2)中职考生及社会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依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3)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所报专业录取满额的,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内同大类间调剂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nyca.edu.cn/zsw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多种单项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经济困难学生有资助措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北京大道与雪枫路交叉口大学园区
网址:http://www.nyca.edu.cn E-mail:nyaczsk@126.com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传真:0377-63393555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