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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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12-13 11:23:03来源:中职中专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20〕350号文件要求,我院2020年将进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一)考生报名

2020年凡参加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

(二)考试科目及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再到校参加考试,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进行录取。

2、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课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等综合内容,总分为300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中职毕业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根据报考人数等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7800元/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7600元/年,202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收费标准按2020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62111111 6211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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