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2-09 18:12:06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称为“单招”,以下同)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招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我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四条 2020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9月17日18时。
第十五条 填报网址:http://pzwb.heao.gov.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0年单招计划为1200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如下:详见EXCEL附件。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试时间
9月23日8:30—17:30,随到随考,考后即离。
2、考试内容
⑴普通高中生不再组织考试,以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⑵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考试形式及考试分数
职业技能测试以“面试+实操”的形式举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拟录取名单。
(1)参加2020年高考及对口招生过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平行分录取原则按普通高招平行分录取规则执行。
(2)未参加2020年高考和高考未过线的高中毕业生。依据省招办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招生计划不足不能全部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录取。
(3)参加2020年高考未过录取线的中职毕业生、未参加2020年高考的中职毕业生及社会考生,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8500元/生·年,艺术类考生学费为8800元/生·年,住宿费为1400-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郑州·新密市溱水路西段618号
邮政编码:452370
学院网址:www.zcu.edu.cn
咨询电话:0371-6850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