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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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发布时间:2024-11-01 08:14:28来源:中职中专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河 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检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第三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教育部代码:134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校 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第十条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的全国检察机关唯一面向社会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千余亩,校园内自然湖泊260余亩,碧波荡漾、绿树成荫、环境优美、景色怡人。建有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图书馆、体育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洗浴  中心等。学生公寓设有空调、因特网接口等设施。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爱岗敬业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其中硕士82%,博士26%,教授、副教授35人。学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实习基地56个,为社会培养了  一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应用型法律人才。 

学院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就业和自身优势,确定重点学科发展,现有四系三部,即法律系、检察系、司法管理系、经济管理系和国际部、基础部、警体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单招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命题、制卷、考试和评卷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整个单招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已通过2020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六条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经研究,我院2020年高职单招总计划800个。 

第十八条 考生应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 9 时至 9 月 17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单招工作时间表  

时 间 

事 项 

9 月 15 日 9 时至 9 月 17 日 18 时

考生填报志愿。

9月21日上午 08:30-11:00

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在学院北门办公点,签字确认、领取准考证。不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9月21日下午14:00-15:30

16:00-17:30 面试(三个特别专业) 

14:00-15:30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16:00-17:30面试

拟录取

在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公示

将拟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完成录取备案手续。 

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考试 

第二十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高职单招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考试方式 

(一)考生分类

1、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平均值,作为文化知识考试成绩。此类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在领取准考证时间段,到校签字确认,认可以会考成绩作为单招考试成绩,未在规定时间段到校确认的,视为文化知识考试缺考。

(2)考生必须在确认时,明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也即当考生成绩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的情况下,学院是否能将考生调剂到考生没有填报的专业。

2、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学院组织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和职业适应性考试

(2)考试方式:笔试

(3)试卷分值:100分

(二)凡志愿中有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的学生,均必须参加面试(志愿中没有以上三个专业的,不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凡不参加面试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符合该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学院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分。

第二十三条 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考试内容 

9月21日 

上午 08:30-11:00

领取准考证,签字确认相关信息

下午 14:00-15:30

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考试

下午 16:00-17:30

报考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考生面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按照省招办下发的志愿库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所有考生分为两个序列,即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二)将800个单招总计划按照上述两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比例进行划分。

(三)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培养需要,针对上述两类考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予录取。

(四)对于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签字认可的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遇到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志愿时,按照会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如考生不满足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录取条件,则视为该专业志愿成绩不达标。对于按以上原则,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对于不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以学院组织考试的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照“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先将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每个队列内考生按照成绩排序后,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能被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以上规则依次查看其他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情况,录满为止。在录取过程中,遇到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志愿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如考生不满足工商企业管理、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录取条件,则视为该专业志愿成绩不达标。对于按以上原则,未被录取至所报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旅游管理、物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三个专业录取采用综合能力考查方式。对于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同学,按照其会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其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单招执行国家、河南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对学生加分内容实施审核。凡有加分申请的考生,应领取准考证或签字确认的时间段,提交相应材料,经单招录取工作小组研究后,实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方式为在总分上直接增加相应分值。如考生总分为100,加分项为20分,则该生按照100+20=120分的投档成绩参加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免试录取程序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 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可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zsjy.hnjc.org),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2、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由高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 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高校在本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录取结果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二十九条 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将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公示后,由单招录取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省招办审查备案,按省招办统一规定进行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如考生有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编:451191 

录取工作小组电话:0371—86151110,86621113

0371-69970111(兼传真) 

考务工作小组电话:0371—69970093 

监督电话:0371-69970083 

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org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方案中录取相关内容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招录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考务相关内容由单招考试考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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