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11-03 17:48:34来源:中职中专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国标代码为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8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本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公布为准。
第八条 填报志愿: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须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00至9月17日18:00。
第九条 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进行测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350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分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场设在校内,考生到校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
(一)考试组织类型
对高中毕业生,原则上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进行录取;对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将以考试成绩作为单招录取依据;对参加统一高考未录取且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高中毕业生,原则上优先采用高考成绩作为单招录取依据;对未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和未参加统一高考的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只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在160分以下、对口升学考试成绩在省定专科分数线20分以下的考生,建议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并依据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测试分值:300分;测试方式:面试、机试、实操。
(三)考试日程安排
9月21日至9月25日,各专业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相关要求: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须最迟于考试前一天登陆南阳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四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命题、考题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分:组成评分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测试完当场评定测试分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9月19日17:00前携带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到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图书馆一楼东侧)办理相关免试录取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 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单招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普通三年制专业学费7500元/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8000元/年,两年制专业学费9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5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二)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人。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九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0396693
监督举报电话:13343774466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