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开设专业
发布时间:2024-11-03 18:37:32来源:未知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我省公布的《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据管理办法要求,从2012年起,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设置学前教育专业;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办专业,不得再招生;连续两年学生就业低于60%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
专业设置瞄向朝阳产业
避免专业重复建设
根据管理办法,学校设置专业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各地、各校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五年规划,科学统筹区域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各地、各校要重点建设适合地方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重点建设朝阳产业和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需要的专业。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专业大类区域集群,形成学校专业优势。
除特殊专业外,专业的单位规模应不低于300人;1200人左右学校的专业大类应不超过3个;3000人以上的学校的专业大类一般应控制在4-6个。同一市、州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同一专业的,原则上不新设置。
记者了解到,学校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应具备专业办学资质,并报所属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开设。
从2012年起,非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设置学前教育专业。要严格审查举办涉农专业的办学资质和学校的涉农就业率,并须经市农业部门审核,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非农业类中职学校设置涉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就业率低的专业
减招直至停招
据悉,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停办专业应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视为停办专业,不得招生;连续两年学生就业率低于60%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规模直至停止招生。
中职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学历职业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联合举办专业教学点,不得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办学权以任何方式授予任何校外机构和自然人。
管理办法强调,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由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组织,每年定期对专业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对办学条件达不到基本要求,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应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应令其停止招生。
另外,管理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设置的专业年招生不少于两个平行班,其专业教学条件、专业教师配备不少于两个年级需求。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置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校外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实训场所,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训项目。
同时,要具有开设本专业必需的教师队伍(含教学辅导人员和兼职专业教师)。专任教师应有10人以上,其中,专业教师不低于6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不低于3人,双师型专业教师不低于2人,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兼职专业教师不低于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