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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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1-03 09:44:17来源:中职中专

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怎么样

一.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介绍

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是山东省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和“九达天衢”之称的德州市。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正在实施的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德州历史源远流长,是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留有大禹治水、董子读书台、刘备署理平原县、明清运河故道、苏禄国王墓等历史文化古迹,涌现出董仲舒、东方朔、祢衡、窦建德、颜真卿、邢侗、任继愈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

二.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荣誉

德州学院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生物物理、有机化学、生物科学技术、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截至2014年1月,学校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科研课题783项,其中国家级18项,省部级190项,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3179篇,其中SCI、EI、STP收录789篇,CSSCI核心库论文220篇,出版著作161部。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850项,其中省部级以上50余项,申请和授权中国发明和中国实用新型专利425项。

三.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硬件设备

德州学院共设有科研所(中心)47个,其中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

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

山东省生物物理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新型药物辅料与缓控释制剂工程实验室。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

生物技术与生物资源利用实验室、配位化学与功能材料实验室。

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

食品经济管理研究基地。

四.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德州师范专科学校

德州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71年5月的德州师范专科学校。

建校时,校址位于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46号。

从1971年5月11日起启用“山东德州师范专科学校”印章。

1971年5月15日第一批工农兵学员入校,当时设中文科、数学科、物理科、化学科四个二年制专业,共招收241名工农兵学员。

德州高等专科学校

1998年3月9日,国家教委同意将以上三校合并,组建德州高等专科学校,同年3月25日在德州师专学校门口举行了德州高等专科学校揭牌仪式,德州高等专科学校正式成立。

德州学院

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原德州高专基础上成立德州学院。

201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学校汽车工程系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纺织服装工程学院的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和医学系的生物制药专业顺利获得教育部备案。至此,学校本科专业总数已经增加到62个,专业布局更趋合理,专业设置更加科学。

五.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2021亩,建筑面积134.75万平方米,科研教学设备总值17148.5万元,馆藏图书209万册,电子图书96.8万种。有67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11大学科门类。有教职工1653人,其中专任教师1108人,博士201人,硕士544人,教授105人,副教授397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3人。校区东扩已开工面积近 28万平方米。一所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与德州“三河六岸”连为一体,成为鲁西北大地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现才智、历练成才的良好平台。

六.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师资力量

学院专任教师中有中国美协会员1人,教育部山东师范大学基础课程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1人,山东省政协委员1名,山东省书协会员1人,山东省美协会员2名,山东省教师教育常务理事1名,山东省教师教育教育实验技术研究会常务理事1名,山东省学前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1名,德州市音协会员3名,德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1名、理事4名,德州市政协委员2名,德州市学前教育学会副会长1名、常务理事1名,德州市突出贡献专家1人,德州市优秀教师2名。

七.德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德州学院。

2.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3.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4.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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