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0-29 02:12:57来源:中职中专
一.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介绍
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 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目前,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实验教学中心18个,其中实验室分室249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
二.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荣誉
学校注重科学研究对教学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共140余项,企事业委托的横向课题和专项课题8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42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47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13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0余项。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5项;获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地厅以上科研奖励210余项。
三.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4个,专科专业36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初步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学校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1个、省级社科普及教育基地2个、省级青少年素质教育重点研究基地2个,获批山东省首批海峡两岸交流示范点,是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四.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1971年4月,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创立。1978年招收大专班,4月, 第一批77级中文、化学两个专业的学生入校。
1984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正式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
1999年3月,枣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枣庄教育学院、枣庄广播电视大学三校合并为新的枣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学校,并更名为枣庄学院。
2004年至2012年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12年10月后改为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学校占地1142亩,校舍面积3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38.3万册,电子图书195.2万种,中外纸质期刊946种、1089份,电子期刊30538种。设有教学院(部)22个,普通本科专业54个,专科专业36个,有教职工1099人,其中专任教师743人。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全国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国世界语运动突出贡献单位”“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六.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099人,专任教师743人,教授59人、副教授223人,博士126人、硕士56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9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兼职研究生导师21人,来自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南非的外籍教师6人。学校启动了化学化工研发、机械制造研发等服务地方的重点项目,承担了太阳能电池及光伏电源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枣庄市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改造工程项目,加入山东省煤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成为理事单位,为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七.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1.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枣庄学院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 录取规则及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考生所报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4.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6.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环境 / school environment
招生简章 / Professional presentation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招生计划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招生要求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收费标准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资助政策
枣庄学院心理与教育科学学院招生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