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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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4-12-12 17:28:31来源:中职中专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怎么样

一.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介绍

山东师范大学(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创办于195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山东省重点大学和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在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和山东省行政干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山东师范学院。学校分为校本部、长清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4000亩,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学校拥有一支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知识能力结构优化、学术科研水平一流、思想道德品格高尚、专兼结合、素质精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设有24个学院,79 个本科专业,是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成立最早的高校之一。

二.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荣誉

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后勤工作先进单位学校获得山东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奖等。

三.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硬件设备

学校承担教育部“质量工程”全部类别项目,4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4部。是全省最早承担“国培计划”的高校,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四.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历史发展进程

山东大学堂师范馆

1902年10月,由候补道方燕年主持, 于山东大学堂附设师范馆。

山东师范学院

1964年,山东艺术专科学校(原山东师范学院部分)并入山东师范学院。

1965年,济南英语专科学校、山东农学院实验农场并入山东师范大学。

1970年,学校机关及部分系部迁到聊城办学;

1974年,机关及大部分系部迁回济南,同时筹建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即聊城大学的前身);

1974年,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学校创建。

山东师范大学

1981年8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师范大学。

1985年,山东省化学石油工业学校更名为山东化工学校。

2001年,山东化工学校并入山东师范大学。

2014年3月,教育部同山东省共建山东师范大学(省部共建大学)。

五.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规模及占地面积

目前,学校在历下区和长清区两地办学,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约258.7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13万平方米。设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8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等43个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研究培训机构。图书馆馆藏书刊433.13万册,数字资源量60TB。

六.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师资力量

现有25个学院,84个本科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覆盖十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学位数量居省属高校前列。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4个学科进入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行列,3个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重点专业(群),1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在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2012年)中,18个学科参评,11个学科进入前50%,是山东省属高校最好成绩。目前,有全日制学生36456人,其中研究生5309人、留学生211人,另有成人教育学生19390人。

七.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招生对象及地区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投档比例若不超过1:1,则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投档比例超过1:1时,对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排在前1:1之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考生,予以退档;其余考生按缺额数递补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确定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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